缔约过失责任含义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来说,这种责任适用于以下情形:
1. 恶意磋商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造成对方损失。
2. 隐瞒重要事实 :当事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 违反诚信原则的其他行为 :包括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如违反保密义务等。
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保护交易安全,规范缔约行为,防止商业欺诈,并促进公平交易。它不同于违约责任,后者适用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后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其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且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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